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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吞嚥困難患者的預設醫療指示:法律框架、填寫指引與家庭討論

概覽

當吞嚥困難逐步影響患者的進食安全及整體健康,有關末期照顧意願的討論便不可迴避。預設醫療指示(Advance Directive,AD)是患者在認知功能仍完整時,就未來喪失決策能力時的醫療介入意願作出書面表達的法律文件。在香港,預設醫療指示目前屬非法定性質,但在醫管局的臨床框架內受到正式認可。本文為吞嚥困難患者及其照顧者,提供有關香港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框架、實際填寫步驟,以及如何啟動家庭討論的指引。


第一部分:香港的法律框架

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

截至本文更新日期,香港尚未就預設醫療指示制定專項法例,現行制度屬非法定(Non-Statutory)框架。然而,醫管局的《預設醫療指示指引》明確規定:

《2024年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》(若已通過)將為預設醫療指示提供正式法律基礎,患者應留意最新立法進展。

預設醫療指示涵蓋的範疇

一份正式的預設醫療指示通常讓患者就以下醫療介入表達意願(拒絕或接受):

對於吞嚥困難患者而言,人工灌食一項尤為關鍵,是預設醫療指示討論中最常需要深思的核心議題。

DNACPR(不作心肺復甦術指示)

DNACPR(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)是由主診醫生根據患者病情及(理想情況下)患者意願所作出的醫療指示,與患者自行填寫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所不同:


第二部分:填寫預設醫療指示的實際步驟

取得表格

醫管局的標準預設醫療指示表格可透過以下渠道取得:

填寫要求

表格填寫的基本要求:

  1. 患者本人親筆簽署,並須在認知功能完整的狀態下簽署
  2. 兩名見證人簽署,其中至少一名須為註冊醫生
  3. 見證醫生應確認患者的決策能力(Decision-Making Capacity)及了解其所作聲明的含義
  4. 表格填妥後,建議存放於患者病歷、告知主診醫生,並由家屬保存副本

文件的存放與傳達

預設醫療指示只有在醫護人員知悉其存在時才能發揮作用:


第三部分:若沒有預設醫療指示,會發生什麼

家屬代理決策的困境

在香港,若患者喪失決策能力且未留有預設醫療指示,醫療決定通常需要由家屬與醫療團隊協商。然而,香港目前沒有「法定代理人」(Statutory Proxy Decision-Maker)制度,家屬在法律上並無自動的醫療決策代理權。

這意味著:

緊急插管與過度醫療的風險

缺乏預設醫療指示的患者,在急性病發或病情危急時被送入急症室,往往面臨自動啟動搶救程序(包括插喉、CPR、人工呼吸機支援)的情況。這些介入在特定情況下可能並不符合患者的意願,亦可能令患者在末期狀態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。


第四部分:啟動家庭討論的方法

選擇適當的時機

家庭討論預設醫療指示,最好在「平靜期」而非危機時刻進行:

啟動對話的方式

對許多香港家庭而言,直接談論「死亡」仍屬敏感話題。可用以下方式開啟對話:

醫療社工的協助

醫管局各醫院的醫療社工(Medical Social Worker)受過協助家庭進行臨終照顧討論的專業訓練,患者及家屬可要求轉介,由社工主持家庭會議(Family Conference),協助各方在有結構的框架下表達意見。


第五部分:醫管局紓緩照顧服務

醫管局的紓緩照顧服務(Palliative Care Services)為末期患者提供以舒適與尊嚴為本的全面照顧:

患者可透過主診醫生轉介,或由醫院醫療社工協助申請紓緩照顧服務。


結語

預設醫療指示是香港吞嚥困難患者在疾病歷程中,為自己發聲的重要工具。在現行的非法定框架下,及早填寫文件並確保醫療團隊知悉,是確保自身意願得到尊重的最有效方法。家庭討論雖然困難,卻是對彼此的愛護與尊重。香港的醫療社工和紓緩照顧團隊,隨時準備支援患者及家屬走過這段歷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