双重挑战:认知障碍症、吞咽困难与用药管理
认知障碍症与吞咽困难常同时出现。香港的研究估计,高达84%的晚期认知障碍症患者会出现吞咽困难。这些患者往往同时需要服用多种药物——用于控制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精神行为症状及疼痛管理。
为这类患者安排口服药物极具挑战性:患者可能拒绝服药、无法理解吞咽指令、将药片藏在口腔颊部而非吞下,或忘记已服药而再次索要。加上吞咽困难,每次用药都存在误吸风险。
本页面为香港照顾者及安老院护理人员提供有实证基础的用药策略。
为何餐时用药的时间点至关重要
进餐时间是安排用药的结构化例行机会。食物的存在有助于:
- 刺激可能在其他时间减弱的吞咽反射
- 为研碎药片提供载体(混入食物中)
- 创造平静熟悉的环境,减少抗拒
但需注意:部分药物不宜随餐服用(详见下文),而认知障碍症患者可能将药片藏于食物中,然后未能吃完整份食物。
应对拒绝服药的策略
优先采用非药物方法
- 选择合适时机:在患者平静时给药,避免在其激动或不安时进行
- 每次只给一种药物:逐一给药,每种药物之间给予小口加稠液体,减少不适感
- 使用亲切的语言和轻声安抚:以广东话或患者惯用语言,配合简短清晰的句子,效果往往优于长篇解释
- 让家属参与:部分患者接受来自熟悉面孔的药物
患者藏药或吐药时的处理
每次给药后检查患者口腔——藏在口腔内的药片,在患者躺下时可能被误吸,构成显著误吸风险。若患者持续藏药:
- 要求药剂师审查,改用液态制剂
- 考虑能否将药物研碎后更彻底地混入食物,令其不易察觉
- 记录此情况,并与主诊医生讨论——部分药物若无法确保服用,可考虑停药
隐蔽式给药
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研碎药物混入食物,在很多护理环境中普遍存在,但涉及复杂的伦理及法律问题。在香港:
- 《精神健康条例》(第136章)要求为丧失行为能力人士所作的决定,必须符合其最佳利益
- 隐蔽式给药应为最后手段,须在护理计划中详细记录,并由多学科团队(医生、护士、药剂师,以及持有持久授权书的家属)共同达成共识
- 部分药物不应在未有适当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隐蔽给予(如精神科药物、具显著副作用的药物)
实际操作上,将研碎药物混入一小茶匙食物(而非整份餐食)是广泛使用的做法——若患者未吃那一茶匙食物,须记录并按漏服处理。
认知障碍症患者的液态制剂
对同时患有认知障碍症和吞咽困难的患者,液态药物通常是最安全的选择。液态制剂可以:
- 以注射器从口腔侧边给药(口腔黏膜给药),无需主动配合吞咽
- 混入已达正确IDDSI等级的加稠液体
- 准确计量,不存在研碎损耗
请在下次续药时向医生申请液态制剂,并说明吞咽及配合度方面的具体困难,以便在临床记录中详细记载。
香港常见液态制剂
- 扑热息痛口服溶液/糖浆——广泛供应
- 甲硝唑悬浮液——医管局药房
- 氟哌啶醇口服溶液——精神科适应症适用
- 利培酮口服溶液——可混入橙汁或水中服用
- 乳果糖溶液——本身已为液态
- 大多数降压药及心脏药物在香港无商业液态制剂——可透过处方向医管局药房申请配制液态制剂
特定药物类别:认知障碍症药物
多奈哌齐(安理申)及其他胆碱酯酶抑制剂
多奈哌齐有口腔崩解片(ODT)剂型,在舌头上自行溶解,无需主动吞咽——对服药困难的患者而言是理想选择。请向药剂师确认香港医管局药物名册或私家药房是否供应ODT剂型。
利伐斯的明(Exelon)亦有经皮贴剂(Exelon Patch)——完全避免口服,适合严重吞咽困难或持续拒药的患者。请与主诊老人科医生商讨。
抗精神病药(用于BPSD)
患有认知障碍症相关行为及心理症状(BPSD)的患者,可能处方氟哌啶醇、利培酮或奎硫平。注意:
- 氟哌啶醇、利培酮均有液态制剂——请医生处方
- 奎硫平即释片可研碎——切勿研碎奎硫平XR缓释片
- 氯硝西泮口滴剂(舌下含服)可用于急性激动情况——请与医生商讨
用药期间的误吸风险
同时患有认知障碍症和吞咽困难的患者,用药时误吸风险极高。用药后误吸的征兆:
- 吞咽后立即咳嗽或呛咳
- 用药后声音带有湿润感或咕噜声
- 流眼水、面部潮红
- 拒绝继续服药
若怀疑误吸:立即停止,保持直立姿势,鼓励轻柔咳嗽,并在其后24至48小时监测发烧或呼吸恶化情况。若出现胸部感染征兆,立即向医生报告。
减药考量
对晚期认知障碍症及严重吞咽困难的患者,进行用药审查以停用不必要的药物,往往是合适的做法。舒缓治疗的「以舒适为本护理」原则,意味着预防性药物(他汀类药物、一级预防用阿士匹灵、骨质疏松药物)可能在舒适及尊严的前提下予以停用。这一对话应涉及医生、家属,以及适当时候的舒缓治疗专科医生。
在香港,医管局于玛丽医院、屯门医院、玛嘉烈医院及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等医院设有舒缓治疗团队,可就临终时期的适当减药提供专业指引。